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发布《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》。办法共5章37条,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、配售方式及流程、封闭管理、使用监管等内容,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》旨在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与管理,明确此类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、限定户型面积、销售价格及使用处分权利、实施封闭管理,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,其配售和管理活动纳入全市统一住房信息平台,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。
配售方面,该住房实行现房配售,价格经专业机构测算、市政府批准后执行,配售前需发布包含房源信息、申请条件等内容的通告;申请以家庭为单位,年满三十五周岁单身居民可个人申请,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满足无自有住房及相关转让记录、户籍(部分特殊群体除外)、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,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,资格有效期两年,配售按发布通告、提交申请、资格审核公示、公证摇号选房、签订合同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进行,不动产登记需注明封闭管理属性,符合规定的特殊对象可优先选房,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等情形将导致资格失效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,集中配售两次后剩余房源可常态化配售或转为租赁住房。
封闭管理方面,该住房禁止违规转为商品住房,购房人若出现另行拥有自有住房、户籍均迁出本市等情形需退出,签订合同满三年后(除需退出情形外)可申请封闭流转,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,受让方需符合申请条件;因银行抵押权实现、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需退出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,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扣除折旧计算,回购后再次配售需符合相应要求,同时住房不得违规抵押、出租、转让等。
监督管理方面,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、申请人及购房人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,违规者将面临收回住房、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、限制申请资格等处理,相关行为纳入信用管理,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此外,办法还对自有住房、政策性住房等用语含义作出界定,明确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主体及区域实施细则制定要求等内容。
《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